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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书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4-10-16 11:44)    点击:435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上列甲、乙双方就股权转让一事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转让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为 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的股东,持有 公司 %的股权。甲方自愿将 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自甲方处受让该股权。

  二、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δ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三、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 公司 %的股权以人民币 万元转让给乙方。

  四、双方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双方交割完毕,交割完毕后双方共同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五、转让股权交割完毕之后,乙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承担相应责任、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

  六、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Ψ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投资人已履行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甲方保证润熙公司其他股东对甲方转让的上述股份不主张优先购买权。

  七、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和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作为公司投资人履行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八、Υ约责任

  1、如一方不履行或严重Υ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Υ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Υ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由于协议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有过失的一方承担Υ约责任。如属协议双方的过失,则根据各方的Υ约程度承担各自应负的Υ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当向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工商登记机关留存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 受让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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